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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法》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惠民县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在我惠民公司召开

2010-06-29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引导作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的落实,保障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6月9日,在我惠民公司召开惠民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现场会。滨州市技监局副局长赵云勇、食品科科长曹怀勇、惠民县府技监局局长高锦全、办公室主任李长宝、药监局副局长冯希海、惠民公司执行经理王学刚以及惠民县各乡经委主任、惠民县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各领导均作了经验介绍。滨州市技监局副局长赵云勇做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担当起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搞好管理,确保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的零缺陷;二是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法》在企业的实施。
  在各领导作经验介绍后,与会人员到我惠民公司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了我企业落实主题责任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及执行的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来,惠民公司派出技术、质量、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整理培训材料,明确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管理干部及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国家法律深入人心。
  参观结束后,赵云勇副局长说,惠民明达油棉有限公司作为惠民县的生产加工骨干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值得全县食品企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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