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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集团被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2013-02-02

    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了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验收结果,三星集团等我市3家企业顺利通过验收,三星集团被确定为合格试点单位,并被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记者从相关资料获悉,申请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须具备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近三年专利申请量保持持续增长、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须取得“山东省专利工作者”证书、是被国家、省确定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被列入所在市管辖的重点扶持单位等7项基本条件。近年来,三星集团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开展本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提高。被省科技局、省知识产权局授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荣誉称号。
    据了解,2009年8月,滨城区、邹平县和山东三星集团等3家企业单位被列入“全省第二批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经过三年试点培育期,三星集团在知识产权制度和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投入、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10月,省知识产权局派出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实地观摩、综合考评等方式,对三星集团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三星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扎实有效,试点效果明显,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近日,被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三星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集团公司将以此项荣誉的获得为契机,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及推广,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应用于生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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